长沙广告公司为大家介绍门头牌匾制作原则!
发布日期:2018-12-31 15:23:02 总浏览:
下面长沙广告公司给大家介绍。关于门头广告牌的一个制作原则。
一、门头牌匾高度一般为1.6米,厚度一般不得超过30厘米,门头的长度,通常应与门面宽度一致,与相邻门头之间的不留间隙,底线必须整齐划一,高度和厚度必须统一; 设置在同一建筑的门头牌匾可单独设计制作,要求设计风格需独特且富有新意;较大规模的商业连锁店、银行、邮政、电信等商业机构及其各网点设置的门头牌匾,在不影响所在街道整体风格的情况下,可依照其固有风格统一设置。
不得在二楼以上设置竖式、悬挂式门头牌匾或垂直于建筑的各类门头牌匾。
二、门头牌匾的底板、文字、标识使用新型材料设置。底板材质一般采用铝塑板、亚克力、焗油玻璃等,字体材质一般采用烤漆字、PVC字、吸塑发光字等材料设置,达到制作精良、造型美观。门头牌匾不得使用灯箱布和喷绘布材料设置。
牌匾上的文字尽量简明扼要,所占位置,不应超过门头总面积的2/3.门头牌匾要求标注店名并在牌匾右下角加注广告设置批号,不得书写与经营商品有关的经营品种、物品价格、联系方式等。
三、提倡制作平面内透光式门头牌匾、霓虹灯牌匾(霓虹灯和照明设施应设置在门头牌匾范围之内),门头牌匾周围不宜设置LED滚动字幕,且不得采用外打式光源。
灯光色彩宜以黄、白、蓝为主,严格控制使用红、绿色光源搭配,做到设计新颖、动静结合,达到白天美化、夜间亮化的视觉效果,并符合绿色照明、节能环保的要求。
四、门头牌匾下方的墙体上、橱窗内,不得张贴、悬挂、安装小布幔、小灯箱、小牌匾和字画。